7位大法官被提名人接受立院資格審查,「同性婚姻」成為焦點;6位準大法官中,除許宗力有條件的支持,另5位對同性婚姻持支持或開放立場。準大法官詹森林昨日表示,基於人性尊嚴,他絕對維護任何人對性傾向的認同;他傾向修改民法,不再強調婚姻契約須由男、女訂定。
同性婚姻法制部分,社會正反意見都有,並未形成具體共識。法務部去年8月在國發會網站進行「是否贊成同性婚姻」的線上民調,約6成民眾贊成。但去年12月委託民調公司電訪,僅35.5%受訪者支持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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長期受到正反力量拉扯的同性婚姻合法化問題,一再在大法官被提名人資格審查提出,要求表態。其中,詹森林、黃瑞明及許志雄明確支持;張瓊文與司法院副院長被提名人蔡烱燉雖未明確支持,但態度開放;許宗力有條件支持;尚未到立院接受審查的黃昭元,則以該案已聲請釋憲,不表意見。
詹森林昨表示,基於憲法保障婚姻自由,他支持同性婚姻;基於人性尊嚴,他絕對維護任何人對性傾向的認同。詹森林傾向修改民法第980條,將「男未滿18歲,女未滿16歲者,不得結婚」,修改為「當事人可依其自由意願訂定婚姻」,不再強調婚姻契約須由男、女訂定。
許志雄則認為,從婚姻自由角度著眼,主張同性婚的否定,剝奪了同性戀的結婚自由,已構成違憲。但若仍執持傳統婚姻觀念,否定同性婚,則至少應借鏡德國的《同性伴侶法》。
黃瑞明則說,《憲法》22條規定,凡人民的自由和權利,不妨害社會秩序、公如何登記公司共利益都應受到保障,而同性婚姻不涉及公共秩序和利益問題,因此,同性婚姻和異性婚姻都應受相同保障。
張瓊文則認為,贊成國家應給予跨性別者建立家庭的制度,「這是人權議題」。她建議可先仿照德國的民法,給跨性別者特別的法律保障。
蔡烱燉表示,目前國內對性傾向有異於一般人的情形,接受度顯然較過去高,有關性傾向權利保障(如同性婚姻),或可較以往有不同思維。
持保留立場的許宗力表示,關鍵在於同性戀究竟是必須治療的病態,抑或是天生使然的性傾向?如果事實空間設計調查屬前者,他傾向現行法只許一男一女婚姻的規定合憲;反之,則傾向認為現行法違憲,違反平等。
(中國時台中腳底按摩報)
- Oct 26 Wed 2016 02:38
兩大議題 準大法官這樣看》同婚合法化 過半相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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